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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公路局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来源:连州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5-07-28 13:34:1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即:班子集体负全责、班子正职负总责、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促使党政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监督和负总责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人事工作,由分管党务、综合办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

2、干部人事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制度。     3、干部的任免、调整、调任、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

2、凡属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3、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

2、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

3、大额物资的采购,必须坚持班子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4、同类或相近性质的物资,尽量合并一起采购。严禁化整为零,将大宗物资分拆或分期采购。

四、工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工作,包括工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支付各个环节,由分管工程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

2、工程项目严格按基建程序执行。

3、经批准免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或项目中免于招投标的部分程序),发包工作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责任制度。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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