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公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序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根据国务院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清远市政府和连州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公路行业工作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局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我局有效应对、迅速处置事故的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适用范围
根据公路系统的工作性质及特点,本预案适用于如下使用范围。
(一)路、桥工程施工作业事故;
(二)公路养护作业事故;
(三)路、桥中断交通保障事故;
(四)消防火警事故(含办公楼、生活区);
(五)系统内其他群体伤害事故;
(六)上级要求派出外救援事故。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五、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安全事故与其他自然灾害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我局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易卫国
副组长:陈勇智、陈少锋、赵木云
成 员:梁世明、黄伟明、黄学飞、单铁民、黄学芹、王文高、唐龙华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相关规划,负责全局应急救援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相关应急和救援行动,处置局属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各个部门的运作,保证行动快速、有效、有序地进行。
4、制定应急救援经费预算。
5、决定救援工作中的奖励和惩处。
6、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六、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股,办公室主任由黄学飞兼任。
1、组织编写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应急预案。
2、指导局属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培训、演练。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情况。
4、负责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和接办工作。
5、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信息资料收集预备工作。
(二)安全生产股主要职责
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纠正事故抢险救灾现场及交通安全维护中的标志、机械、用电设施和人员的错误操作,避免次生事做的发生,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的安全工作记录,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三)生产技术股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动,有效利用现有各种应急资料,保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和应急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四)养护所主要职责
负责公路、桥梁以及其他交通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检查、防范自然灾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直接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参与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五)路政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公路、桥梁的巡查,了解公路桥梁和其他自然灾害的最新信息,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现场标志的设置,登记事故现场路产损坏情况。
(六)财务股主要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安排好抢险资金。在建公路桥梁自然灾害发生事故时,对事故救援资金进行管制。
(七)综合办主要职责
负责信息报送、存档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
七、工作准备
局生产技术股、安全生产股、局属各养护班所时刻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救援人员、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能力。
八、日常维护
养护班所负责公路桥梁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日常养护,生产技术股建立公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九、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公路桥梁和其他自然灾害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安全生产股和生产技术股接报后,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十、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来源网络,以便互相通报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十一、建立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准确报告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同时跟踪了解事故或险情的发展,救援和处理情况,随时向上级报告,直到险情事故消除及善后工作完毕为止。
十二、不论发生哪类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应有序进行,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根据事故性质,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立即报警(火灾、爆炸)报119,交通事故报110,同时向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预案的领导要立即带领应急预案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利用本单位的资源进行抢险。
十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部门要迅速将火灾的准确位置、现场和附近情况、人员伤亡、自救和救助情况报119和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积极疏导人员,参与协助维护现场和利用本单位的资源进行自救,将损失减到最低。
十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事故部门要迅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事故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结算,事故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110及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维护好事故现场,并设法将伤员送就近医院救治,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带救灾抢险队伍前往现场抢险救助。
十五、发生公路、桥梁、公路施工事故时,有关人员和部门要迅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经过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局有关领导报告,单位领导要赶赴现场,利用本单位一切力量进行自救抢险。
十六、事故发生后,经过及时的抢救行动,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安置处理工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所在部门要认真填写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报表报上级部门和局有关部门。
第五章 应急结束
十七、结束程序
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报连州市人民政府和连州市安监局和清远市公路管理局。
十八、事故调查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监督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十九、总结建议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经应急领导机构审核后报连州市应急办。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二十、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由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年度计划,以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二十一、队伍保障
局属各养护班所及相应部门为本单位的事故救援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抢险人员主要由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救援经验的人员组成。
二十二、事故救援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事故抢险救援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连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为事故应急状态提供抢险救援支持。
二十三、运输保障
局属各养护班所和相应部门要保持车辆、机械的完好状态,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二十四、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电话24小时开通,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公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和成员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系畅通。
二十五、宣传教育
进一步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安全意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责任以及加强对公路桥梁自然灾害预防、抢险救援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六、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本案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局属各部门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局,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二十七、沟通与协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政府、水利、公安、卫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二十八、奖励与责任
我局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九、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三十、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