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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公路管理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连州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15:17:1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积极应对我局在养桥梁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我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适用于我局在养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发生(IV)级以上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组织机构

连州市公路管理局成立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

  长:管副局长

副组长:生产技术股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生产股负责人

  员:其他各股室、局直属单位及各养护所负责人

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股,联系电话:6668517

五、组长、副组长职责任务

(一)负责监督和检查我局在养桥梁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负责紧急调用事故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五)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六、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受连州市公路管理局领导,具体负责我局所有桥梁的状况监测与发生突发事故时的通报、应急处理工作。

七、建立信息反馈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保证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24小时可随时联系。事故发生后,信息反馈体系负责第一时间内的纵向和横向信息传递。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按《预案》开展应急行动并做好桥梁突发事故的救援,交通疏导,事故调查,桥梁修复、改建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八、工作准备

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九、日常状况监测

我局生产技术部门、各班所负责桥梁的日常监测,并按桥梁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建立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十、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机制。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十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对我局辖区内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中发现桥梁技术状况为四类桥、五类桥的桥梁,建立相关应急措施和改造等技术方案,加快做好桥梁的加固、改建、重建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十二、事故分级

按照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级别。

(一)一级事故: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各种原因导致桥梁坍塌及人员失踪或死亡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各种原因导致桥梁坍塌,但未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辖区内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原因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其他对公路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十三、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桥梁发生一级或二级事故,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三级或四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封闭交通等措施。并在两小时内报桥梁突发事故小组。

十四、响应程序

(一)桥梁发生事故时,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和上报市人民政府。如我局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各有关单位,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迅速和有关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实施《预案》中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按其相关要求处理桥梁事故。

(二)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各级领导单位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三)组长负责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现场抢险指挥工作。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十五、信息报送和处理:必须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上报,事故发生地所在养护所必须在15分钟内,在发生事故桥梁两侧设置警示、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守,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在1小时内实施抢修措施,并在3小时内修建便道或确定绕行路线。

十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线抢险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反光衣及其他必需品。上述用品提前购买,并留足备用。

十七、安全防护:要在出现事故桥梁两侧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设专人看守,并由相关部门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指挥和疏导。

十八、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所有养护所目前运行情况良好的机动车辆,均作为应急保障设备,由桥梁事故应急小组设专人负责管理和调配,并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五章     事故后期

十九、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我局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二十、总结经验

(一)我局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小组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文件等资料;总结、评价事故发生后应急小组第一时间的应急工作能力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效果。

(二)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一、本预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桥梁事故应急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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