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连州市实施限时、限域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连州镇月湾路(三板桥河堤路段)、三江河碧道公园设定为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为:除夕(2 月9 日)、正月初一(2 月10 日)、正月初二(2 月11 日)、元宵节(2月24 日)当日19:00 至次日凌晨2:00。
二、其余时段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施2021 年制定的《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府〔2021〕2 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