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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0:51:1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连州市农业农村局、连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连农农〔2020〕222号),该文件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0年12月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实效性等标准,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暂未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实现了出台目的,不需要修订或者废止。其中,合法性标准要求评估《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内容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特别是规定行政处罚或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和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合理性标准要求评估《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与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可操作性标准要求评估《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易行;技术性标准要求评估《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达准确,影响正确、有效实施;实效性标准要求评估《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9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和指导部门,故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一是规范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二是配套印发《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图》《连州市农村宅基地报建资料清单》《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全流程执法文书范本》,明确宅基地审核要点、审批流程和行文模板,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三是督促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近年来,国家、省在农村宅基地审批方面也陆续制定了新的制度征求意见稿,《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条款和上位法规、文件不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因此,根据实施后情况,建议继续实施,待新规出台后再作调整。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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