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各股室工作的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清远市科技局、农业局提出的奋斗目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科技和农业局内务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认真、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全局干部、职工要做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原则、讲团结、讲风格、讲奉献,树立科技和农业局的良好形象。
3、工作时间内不可上网玩QQ、玩游戏、看电视(影)以及在各股室串岗、聊天,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许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嬉笑。
二、请示汇报(督查督办)制度
1、各项业务工作计划、任务、部署、总结必须逐级请示汇报。
2、各股、站、室工作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股、站、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负责,主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3、凡领导交办的事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处理结果。
4、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按主管领导意见办结。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汇报,或多头请示汇报。如有特殊重要工作,要求急办,可越级请示汇报,事后要报告主管领导。
6、重要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领导批示具体承办,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重要行政事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如需扩大,由局长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如果局长外出办事,又遇紧急局务要处理,先向局长报告召开的内容以及要处理的事项,由局长指定专人负责召开局务扩大会议。会后将会议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
2、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如局长外出开会或外出联系业务,又确需召开会议的,则由局长指定某位副局长主持召开。
3、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会议召开与否由局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请主管科技和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或有关领导批准。
四、学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不同时期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确保完成学习任务。
2、抓好学习管理。局机关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组织落实,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业务学习由各科室组织落实。
3、保障学习时间。在集中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记录参加学习人员,缺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早退。
4、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将做为年度考的重要参考之一。
五、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局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并实行上班考勤登记制。上班考勤登记由各股室负责,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本股(站)室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报局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副股(站)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和科员、办事员外出办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向股(站)长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并说明原因。股(站)长和办公室主任外出办事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向主管副局长报告,并说明原因。副局长外出办事,需离开工作岗位,要向局长报告,并说明原因。否则,均视为旷工处理。
2、局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各股、站、室的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各股、站、室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汇总,并每月将各股、站、室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提供正、副局长审定。
3、请事、病、公休假一律要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的,由所在股、站、室负责人安排并签意见;请假2天以上的,先由所在股、站、室负责人合理安排并签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再由局长审批。经领导审批的请假单均交局办公室存查,假满后均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因私请假外出连州市(含节假日、公休日),应事先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4、全年事假抵消公休假后累计超过15天或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优)资格。被医院确定为危重病人的病假,连续超过三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一年之中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累计达到30天的,报市纪委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6、公休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不休公休假者不予补发工资。
六、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 本局干部人事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由一名副职分管干部 人事工作。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由局党组会议集体 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依照权限严格管理。严 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 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不得以任 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3、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干部使 用、推荐、任免、奖惩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班子会 议不予讨论。
5、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录用,应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①、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②、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③、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④、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 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扩大民主,深入推进选人用人推荐制、考察制、公示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对局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遵循开源节流、以收定支的原则,坚持主要领导把关的原则,所有的收支报主要领导掌握,一切开支一律由局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报。
3、遵守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及时全面核算各项经费,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数字真实,核算准确,报送及时,做到帐证、帐账相符。财务报表必须经主要领导审阅并签章。
4、财务报销应完善手续。报销凭证应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局长审核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适时报销。积极推行公务卡报销结算制度。
5、公款出借手续。职工因公或其他原因确需借款,应填写借款单:明确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任务完成后,应积极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6、日常必须办公用品支出,由各股室按照实际需要,列明需购置物品清单交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并做好物品的出入库管理。自行购买一律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连财〔2014〕125号关于<清远市市直党政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清财行〔2014〕3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差旅费管理制度。
1、会议及培训类差旅费
①、工作人员到连州市辖区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由举办方安排食宿费用的,住宿费用不再报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目的地报到和返程途中每人每天100元(会议或培训期间不补助)。交通费用具体分为:1)单位派车辆的,所派车辆的交通费用由单位报销,其余交通费不予报销;2)单位没派车辆的,城市间交通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3)清远市辖区外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报到和返程途中每人每天30元定额包干, 清远市辖区内,清远市辖区内的不补助。
②、工作人员到连州市辖区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举办方没安排食宿费用的,原则上不参加(强制性参加除外)确实需要参加的,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住宿费用凭发票报销,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要求住宿安排双人间,原则上不准住单人间)。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即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费用按上款规定执行。
2、因公出差和报送资料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和报送资料等到连州市辖区以外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凭文件或审批单到财务报销差旅费,标准按上款执行。
3、所有到连州市辖区以外参加的会议、培训、因公出差和报送资料等,必须凭上级通知或者相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参加,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4、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单、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5、如连州市政府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则以市政府新的管理办法为准。
九、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财务股负责全局资产的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车辆、计算机、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电器、办公用品等,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定期对固定资产监督和检查。
3、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股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统计台帐。
4、人员调动时不得带走所使用的财产,并办理好财产交接手续。
5、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专业性的资产由专人负责管 理使用,由管理使用人员签名人证,造成严重损坏的必须赔偿。
6、每年年底财务股负责对全局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实行帐、卡、物逐一核对,并将清点结果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公务接待制度
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切实遏止公务接待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公务接待是接待上级机关、外省、市有关单 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执行公务活动,本市有关业务单位执 行公务活动等必需用餐费用;
2、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3、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室收到来人单位公函后,根据工作分工,合理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陪同接待,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公务接待中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来人不超过10人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超过10人的,另外再安排超过部分人员20%的陪同人员。
5、公务接待中午严禁饮酒。
6、公务招待费用在报销入帐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正式餐饮及发票、支出凭证等单据齐全。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支付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招待费必须餐后结算,当月结清。与月度财务支出一并公布。
十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机关物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对所需物资的统计、采购、保管、发放,以及废旧物资的处理。
2、物资采购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空调、相机、文件柜、饮水机等),维修(含设备)、车辆保险等。
3、物资釆购原则。机关所需物资采购,按规定需由政府采购的,由局财务按规定办理。其余所有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物资釆购尽可能批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
4、物资釆购程序。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釆购”的制度。各股室凡购置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一律由股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办公室负责核实并报分管领导签具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再进行政府釆购。凡需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一律由股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5、车辆保险定点企业、车辆定点维修点、车辆定点加油站、物资釆购供应商,由分管副职提出,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原则上一年一定。
6、未经批准釆购的物资,财务不予付款结算。
7、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一律由财务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凡重要物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要 履行领用手续。
8、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 视情节负责赔偿。
9、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 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10、废旧办公物品、书报杂志等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1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党和政府以及单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1、司机要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2、车辆日常管理:
①、股室用车:本市范围内一般性工作需派车的,事先要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自行安排。
②、其它用车:本市内的,由主管领导自行安排;超出本市的,报局长批准。
③、严禁公车私用。根据连州市纪委《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连党廉发[2013]2号)文件,凡违反下列“六不准”规定的,一律视为公车私用: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钓鱼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等事宜;不准借用下发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④节假日、公休日期间,除正常工作用车和必需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要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
3、车辆维修到指定地点维修,司机应事先列出所修项目、价格等事项,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局长审批后方可维修,凭单报销。特殊情况下的维修,事后应及时报办公室、主管领导。凡未请示和报告的逾期修车费不予报销。
4、局所属车辆凭油卡加油。特殊情况下需在外加油的,需征得带车领导同意,并向局长报告,有关单据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才能报销。
5、违章罚款费用:每年违章超过6次的,第7次起由司机(驾驶员)承担50%。
十三、本制度从2014年10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