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 《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经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中共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充分发挥各委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全市农村工作,按照各委员单位职能,拟定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牵头组织实施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农村基层党建模式,推进“三个重心”下移工作。指导、督促试点镇稳步推进深化村建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1〕20号)精神和部署,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针对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中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三农”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牵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将工作着力点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有效整合名镇名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政策、资金等资源,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体制与模式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牵头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3、负责建立会议制度。一是建立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划和部署,通报考核结果等;二是建立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主要审定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名义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有关事项,审定考核结果等。三是建立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小组会议制度。主要分析总结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4、负责建立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并将督查考核结果提交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5、负责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初期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成功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向全市推广。
6、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委组织部
1、在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职能移交之前,继续负责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村级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全市开展村级党组织设置重心下移工作;
3、与民政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做好2014年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
4、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委宣传部
1、负责抓好全市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村民自治在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美丽乡村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组织做好农村改革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发展改革局
1、牵头负责将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
2、牵头抓好全市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3、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教育局
1、负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山区倾斜;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公安局
1、负责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民政局
1、负责起草制定村级组织职责分工目录;
2、负责起草制定片区党政公共服务站建设的相关文件,督促指导各地党政公共服务站建设,负责起草制定政府在村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和行政事务进村工作;
3、负责起草制定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的相关文件,督促指导全市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全市开展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工作;
4、与组织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做好2014年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
5、牵头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市扶贫济困工作。
6、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财政局
1、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核拨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工作;
2、牵头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管理等工作;
3、牵头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配合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改革,牵头研究制定农村信用合作部登记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基金担保、银行贷款和保险公司承保“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农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担保方式;
5、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市工商局
1、负责研究制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认定登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做好工商登记工作;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参保率;
2、负责抓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抓好进城务工人员政策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3、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起草制定“一户一宅”及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文件,督促指导全市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组织开展清理农村违法建设用地工作,落实农业农村用地政策;
2、配合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管理等工作;
3、负责完善农村征地、用地政策;
4、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市环保局
1、牵头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2、牵头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村庄房屋外墙整饰、农民住宅建设;
3、制定美丽乡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指导、督促各镇(乡)完成美丽乡村、美丽小镇年度规划任务;
4、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市交通局
1、牵头做好农村交通道路规划、建设工作,推进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建设;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市水务局
1、牵头组织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市农业局
1、负责抓好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与发展。抓好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土地流转及交易平台建设、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配合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管理等工作。
2、加快推进“三品”工程,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力度,打造我市农业支柱产业,进一步提升农业品牌附加值和知名度。
3、配合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有关工作。发挥农业项目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村集体内部土地互换调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全市各地农村实行人居与畜饲养分离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5、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市文体旅游局
1、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地制定和落实镇村文体设施建设,指导城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2、配合做好全市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督促指导镇村综合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医院、卫生站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负责督促指导抓好村民自治下移涉及的有关工作交接、资料保存、统计信息整合、人员选聘等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市统计局
1、负责做好农村、农业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及时为各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市林业局
1、负责督促指导镇村开展村庄四周、主干道两侧、房屋周边绿化工作;
2、配合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管理等工作;
3、负责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市供销社
1、负责组织指导镇村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工作;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市气象局
1、负责督促指导镇村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2、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市扶贫办
1、负责对全市贫困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开展建档立卡,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精准扶贫,逐步减少贫困人口。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协调市直单位、镇(乡)负责的贫困村对口帮扶工作,督促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并牵头组织考核验收。
3、协助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我市扶贫开发工作。
4、负责抓好“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革命老区建设、“大禹杯”竞赛等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5、负责抓好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扶贫互助金试点,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探索保险扶贫有效模式,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难题。
6、完成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