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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中共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

《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经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完善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作用,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连委办〔2013〕108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最高决策议事会议,主要研究和决策部署农村工作的重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清远市委关于农村工作、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规划和部署;

(二)研究分析全市农村工作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通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

(二)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单位意见,经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

(三)参会人员。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体委员。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扩大范围。

(四)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会议材料应同时送达。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五)会议程序。会议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决定事项形成纪要,经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建立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农村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对全市农村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连委办〔2013〕108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是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策议事会议,主要研究和决策部署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重点工作。

(一)研究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和连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审定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名义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审定提交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材料;

(四)审议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要活动方案。审议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下年度工作要点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名义印发。

(五)审议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考核结果。

(六)研究其他工作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二)会议议题。

1.由主任、副主任直接提出议题。

2.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报主任审定。

3.各委员单位需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议后,报主任审定。

4.须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议题,提交部门应提前做好意见征求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咨询论证,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三)参会人员。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扩大范围。

(四)会议通知。会议时间、议题确定后,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发。

(五)会议程序。会议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决定事项形成纪要,经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农相关单位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重点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连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机编〔2013〕38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小组会议是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重点工作专题工作会议。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和连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改革发展政策;

    (二)研究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重点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三)研究涉农相关单位提出的工作议题;

(四)研究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涉农相关单位意见,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涉及其他部门的议题,提交部门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在报送材料中详细说明。

(三)参会人员。召集会议领导,涉及相关议题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涉及相关议题单位,会议材料应在同时或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送达。相关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五)会议程序。会议由召集领导主持;会议决定事项形成纪要,经召集会议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相关单位执行;需要提交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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