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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2017年北江流域 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06-25 23:34:0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2017年北江流域禁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反映。

 

 

                               清远市农业局

       2017425

 

    (联系人: 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 许志刚,电话:3213066)

 

清远市2017年北江流域禁渔工作方案

 

    为养护北江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通知(粤海渔〔201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北江流域禁渔工作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水域范围:北江干流由英德沙口与韶关大坑口分界石至石角界牌166公里江段及其支流;连江由连州市双车电站至连江口183公里江段及其支流。

    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北江流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北江流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农业部审批。

    禁渔管理目标: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有关县(市、区对管辖江段加强禁渔管理,确保实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做到“江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捕捞渔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实施好北江流域禁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江流域禁渔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保障2017年北江流域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分管领导、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清远海事局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林用结 

副主任:蔡忆江、邓智杰

成  员:方齐强、何雪梅、陈阶生、许志刚、朱晓兰

    沿江有关县(市、区)、镇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为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政府主管农业领导任组长,由渔业、渔政、公安、民政、财政、工商、海事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和执法巡查工作小组。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2月25日至28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争取支持,落实部署,充分做好禁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加强禁渔宣传教育工作,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1)要针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渔户、渔船,采取走家串户,交心谈心的方式和派送《致渔民公开信》,将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要以渔村、渔港、渔户、渔业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张贴珠江禁渔通告、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

    (3)在渔村、渔港、渔业码头树立禁渔倒计时牌,强化禁渔的时间观念,使禁渔工作更加引起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的关注。

    (4)利用政府网络公布禁渔制度,开展专题宣传,利用移动通讯向渔民发送禁渔宣传信息。

    (5)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报道禁渔期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

    (6)组织渔政船队巡航宣传,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船宣传报道。

    (7)召开禁渔新闻通报会,组织有关媒体记者召开北江流域禁渔新闻通报会,通报禁渔管理各方面情况,全面宣传禁渔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禁渔前期准备工作。有关县(市、区)要制订禁渔工作方案,明确分工。

    (1)制订禁渔渔民生活困难补助方案,落实补助资金,由于禁渔期时间从原来2个月调整为4个月,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作相应调整,切实解决渔民生活问题。

    (2)核定禁渔对象,在渔村、渔业码头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禁渔渔船档案。

(3)划定禁渔渔船停泊区,提前做好停泊区标示和清理停泊区碍航障碍物,确保渔船通航、靠泊安全。

(4)在渔船集中停泊区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洪”准备,制定安全值班制度,落实安全值班工作,切实做好渔船防火、防盗、防洪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5)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要制定辖区内禁渔期间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江上执勤,陆上监管等各项工作准备,保证渔政船艇、执法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下拨巡查经费,确保禁渔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24时止)。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启动禁渔各项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做好禁渔渔船管理和渔民培训,保障禁渔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各县(市、区)举行禁渔启动仪式。为扩大禁渔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意识,促进禁渔制度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举办2017年北江流域禁渔期暨护渔执法巡航启动仪式。

    2.强化执法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和“江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捕捞渔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确保禁渔渔船全面按时回港禁渔。禁渔期间,有关县(市、区)要制定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组织渔业、渔政、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组成执法巡查组,加强执法监管,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实行“江上查、港口堵,市场管”的全方位管理,采取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定点检查与巡回检查,港口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渔政部门要制定巡航执法方案,在3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严厉处罚,严厉打击禁渔期间违规捕捞行为,切实维护禁渔秩序。要密切关注管理动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大面积渔船违规作业现象发生。

对违规作业的禁渔渔船,渔政部门可以依照《渔业法》的规定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柴油补贴管理办法》,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不封存网具和不上缴渔业船舶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违反禁渔期制度严肃处理。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特别是查获的第一艘违规捕捞渔船,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抓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从严打击“三无”船舶,由政府牵头,组织渔业、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捕捞的“三无”船舶,依法查处取缔,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要加强禁渔渔船安全管理,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值班工作。沿江乡镇政府和渔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渔船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共同做好禁渔安全管理。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联合检查行动,排除安全隐患,对重点渔船停泊区,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严格把关,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和禁渔执法经费。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按省海洋与渔业厅通知精神,对禁渔渔民实行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解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同时要落实禁渔执法经费,保障渔政船艇巡航执法。

    4.组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为增强禁渔效果,禁渔期间市政府将在市渔政码头举办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按放流计划任务,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更好地恢复鱼类种群,维持北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促进北江流域禁渔取得更好的成效。

    5.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在禁渔期间,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禁渔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沿江各地实施禁渔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和现场指导,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开展对困难渔民的慰问。

    (三)禁渔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1.有关县(市、区)要举行开捕仪式,开捕后渔政部门要组织北江流域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电、炸、毒鱼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向渔民群众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教育渔民守法捕捞,切实巩固禁渔成果。

2.组织专家开展资源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3.禁渔结束后,有关县(市、区)要对禁渔工作进行认真总结,7月10日前向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报送禁渔工作总结材料(联系人:许志刚,电话:3213066)。

    四、其他事项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渔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好禁渔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禁渔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渔政部门工作纪律在禁渔管理中,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渔政部门和渔政人员,要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团结配合,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要加强信息交流。各地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各种媒体反映出来,扩大禁渔工作影响。

    (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要设立禁渔专门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广大渔民群众的咨询、举报。

省渔政总队:020-84412023

清远渔政支队:0763-3861695

清城渔政大队:0763-3324008

清新渔政大队:0763-5814970

英德渔政大队:0763-2233832

连州渔政大队:0763-6625370

阳山渔政大队:0763-78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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