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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1 11:32:4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的通知

 

)党委、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今年是精准脱贫工作作风建设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依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8〕5号)和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的通知(清贫〔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攻坚责任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不到位等现象。

1.贯彻中央、、清远和连州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力,制定的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职能部门履责不力,对省、清远和连州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指导不力、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不按规定按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政策。镇(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不明、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数据不准、政策不了解

2.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 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影响全市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

3.驻村工作队员督促指导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到位、条件保障不到位,影响帮扶工作正常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群众满意度差并出现同一事件反复上访、越级上访。

4.精准识别误差率超过2%、预脱贫人口“八有”指标不达标,存在帮扶不精准和虚假脱贫现象扶贫大数据录入审核把关不严。扶贫建档立卡等工作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清远要求开展扶贫档案管理影响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搞“数字扶贫”、“数字脱贫”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5.脱贫攻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对工作造成影响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

6.在脱贫攻坚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资金浪费问题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落实不力, 执行中出现偏差,扶贫项目资金不及时、不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推进缓慢、资金安排不及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拨付或使用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展

7.对上级巡查、督查工作不重视,部署安排不扎实,研究解决问题不及时,致使发生影响脱贫攻坚工作不良影响巡查、督查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未能限期完成整改,或处理问责不到位,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8.考核工作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马虎应对,走过场、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国家、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在考核、审计、巡查、督查、督导及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落实责任的奖惩措施

(一)奖励。对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和单位,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及工作量,分类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各项指标达标没扣分的驻村帮扶干部和第一书记,个人年度考核提议派出单位给予优秀档次。

二)问责。根据扶贫系统大数据及审计、巡查、考核、督查情况,对符合上述问责情形的,连州市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党委、政府和市直关责任部门采取提醒注意、整改通知、黄牌警告、移交线索等“四项措施”:

1、提醒注意由市扶贫办签发。书面告知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并限期处理。

  2、督办通知由市扶贫办签发。对责任单位接到“提醒注意”后,在限期内对存在问题处理不到位的,发出“整改通知”。

3、黄牌警告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签发。对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在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对责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4、移交线索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签发。责任单位被约谈后在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仍不解决的,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相关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委。

(三)组织措施

对受到“黄牌警告”及“移交线索”问责的单位,在限期内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单位主要领导工作不予变动,情节严重的给予进一步追责的组织措施。

 

 

 

 

                        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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