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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园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来源: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16 11:15:5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清远民族工业园九陂园区和新塘园区各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连发改价格〔2022〕1号)的要求,为加强污水治理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居民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现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在园区范围内向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均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依照《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连发改价格〔2022〕1号)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用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为1.40元/吨。

  (一)居民用水主要指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和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等。

  (二)非居民用水是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三、征收方式

  由供水单位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金额。

  四、征收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对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由污水处理费征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使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特此公告。



  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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