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的公告
来源: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1 15:35:0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需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我单位组织编制了《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现将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修编后,规划范围东以兴连大道、107国道以及不可利用的高山为界,西抵工业大道及九陂河,北至富民路(现状江夏圳村所在地),南至公园大道、新铺路,修编规划总面积为433.33公顷;
规划时限:2022-2035年,分为规划近期(2022-2027年)、规划远期(2027-2035年);
主导产业:塑料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农副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产业和其他产业。
(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综合分析了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选址及总体布局的合理性以及规划产业的合理性,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从环境影响角度对规划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设计、决策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评价认为《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在产业规划、用地布局、规模结构等方面与上层位相关规划要求基本相协调。区域能源和水等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可以支持的。
根据分析,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一定的防范和管理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环境影响,将影响降至最低,不会引起生态环境的恶化。通过规划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可以使规划达到规划既定的环境目标,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做好必要的水、大气、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详细信息获取途径
公众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提交查阅申请,经批准后可现场查阅相关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