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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安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保安镇 发布时间:2011-04-26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保安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年四月十六日

 

 

保安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在面临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防御,地质灾害后应急反应等地质灾害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三、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破坏程度不同,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按如下应急预案启动:

1、发生中等破坏地质灾害后,启动二级预案,由市政府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镇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缓缓有关部门对镇对口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2、一般破坏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三级预案: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主要由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镇有关部门对镇对口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破坏性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后或破坏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四、本预案适用于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过程,地质灾害事件中应急处理是指地质灾害突然发生,灾情尚未掌握和控制之间。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可分为灾区和外援两大方面。

1、灾区是以灾中为中心,以破坏半径所包括的地区。灾区主要做好的工作是:组织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通信、防灾减灾自愿者进入灾区、安置灾民、救死扶伤、掌握情况、控制灾情、稳定局势、抢通联系、抢救物资、保护财产,搞好环境清洁。做好卫生防疫,调查灾情,监测灾况的发展趋势。

2、外援是指灾区相邻的各级政府发扬“一方受灾,四邻相援”的共产主义风格,及时地对灾区给予有力的支援,外援的工作是:抗灾救灾队伍支援,运输车辆,交通设施,通讯设备、供电、供水、生活、生产物力支援、医疗卫生人力物力支援等。

五、镇内发生破坏性地质灾害后,镇防灾减灾部门负责判断破坏性地质灾害的类别和建议应实施的预案级别,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预案实施的级别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

灾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20天。

第二章  三级预案

镇属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镇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减灾主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现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重点妥善安置好灾民的生活,解决食宿伤员救治等问题。

2、成立现场临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

3、通过宣传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4、密切注视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质灾害减灾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实施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第三章  二级预案

镇属行政区域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质灾害后,镇人民政府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镇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减灾主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现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重点妥善安置好灾民的生活,解决食宿伤员救治等问题。

2、密切注视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质灾害减灾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救灾工作实施情况。

3、在市地质灾害减灾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减灾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通过宣传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第四章  地质灾害灾情通报

一、镇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本镇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报告镇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长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二、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质灾害后,应迅速设法去了解和掌握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反映各项真实情况。

三、在受到地质灾害灾情通报要及时真实地作好地质灾害救灾的宣传报道。公安、武警、电信、气象、航运等系统应积极配合政府克服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中通讯的困难,随时通报地质灾害灾情的发展趋势及善后工作。

四、进入灾区的新闻记者需报市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有关新闻报道也应上述机构备案后才能发表,同时,新闻记者对报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质灾害后,实施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各工作组按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和所制定的应急实施方案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口部门开展救济灾减灾工作。

三、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组职责如下: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长

1、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任:镇地质灾害减灾工作主管领导

副主任:镇地质灾害减灾办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财务管理组、地质灾害灾情监视组、地质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组、公安消防保卫排险组、通讯保障组、物资供应及生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水利工程抢险组、电力工程抢险组、宣传报道组、生产自救组。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报总地质灾害灾情、及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

2)负责与现场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助12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处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

4)负责审查地质灾害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地质灾害救灾新闻发布会。

5)办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3、应急救援中心各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财务管理组

  长:镇分管经济领导

副组长:镇经发办主任

筹集地质灾害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县镇援助的经费;设立镇地质灾害救灾专项资金,调度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经费的计划,及时审理财产赔付资金发放,保障人民利益。

2)地质灾害灾情监视组:

  长:镇分管地质灾害办领导

副组长:镇地质灾害办负责人

办理现场地域地质灾害监测,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范对策;协调地质灾害区与临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协助省、市地质灾害专家及技术人员做好监测工作。

3)地质灾害评估组:

  长:镇分管地质灾害办领导

副组长:镇地质灾害办负责人

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确定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负责地质灾害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作,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地质灾害区恢复生产及重建计划。

4)公安消防保卫、排险组:

  长:镇主管政法领导

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

组织及指挥民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救援自愿者参加地质灾害救灾,负责寻找和营救伤员工作,抢险国家重要财物、文物,同时对银行、仓库、油库、气站、油站、有毒物质源、易燃易爆品、桥梁、水源、电源实行重点保卫停止次灾害,确保道路畅通、水电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搭建临时帐蓬、安置灾民、维护社会治安。

5)医疗卫生组:

  长:镇主管卫生领导

副组长:镇卫生院负责人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地质灾害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所需药品和器材,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6)通讯保障组:

  长:镇分管电信领导

副组长:电信支局负责人

在移动通讯设备遭到严重损坏时应配备市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专用无线电台,保证地质灾害区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灾区现场与指挥中心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组织力量抢修破坏的通讯设备,经批准可调用其它部门的通讯系统,确保指挥畅顺,万无一失。

7)物资供应及生活安置组:

  长:镇主管民政领导

副组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负责实施地质灾害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物资设备工作,管理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确保专用,对国内外支援救灾援助的物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迅速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制定救灾标准,分民救灾物品等,协助灾情调查的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8)交通运输组:

  长:镇主管交通领导

副组长:交警中队负责人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的设施,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制定征用社会车辆计划,高度各种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9)电力工程抢险组:

  长:镇分管电力领导

副组长:镇供电所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制定临时供电方案,保证救灾指挥部门、医疗救护营地及重点厂矿用电,严防次生灾的发生。

10)水利工程抢险组:

  长:镇主管水利领导

副组长:镇农办主任

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防止巨大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用水,加强水源检测,防止水源污染。

11)宣传报道组:

  长:镇主管宣传领导

副组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负责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宣传中央、省、市及兄弟市、县的慰问电(信),激励灾区人民奋力地质灾害救灾。介绍有关地质灾害知识和地质灾害救灾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平息地质灾害谣言、误传,安定民心,保护社会安定团结局面。

12)生产自救组:

  长:镇分管农业领导

副组长:镇农办主任

组织对石油、化工等危险口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组织企业迅速消除地质灾害,恢复生产。组织对农业生产的地质灾害后复产,对受灾户种子、种苗的供应等。

第六章  临地质灾害应急反应

镇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质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地质灾害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

预报区地主人民政府的临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灾情监视,随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变化。

2、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展和建筑物抗地质灾害能力以及周围设施情况,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避地质灾害疏散。

3、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评估其危害并采取有效紧急措施,防患于未然。

4、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平息地质灾害谣言或误导,保证社会稳定和谐。

 

 

                                  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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