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大府[2011]03号
大路边镇关于进一步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府办【2010】71号、粤安办【2011】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认真吸取教训,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平安大路边”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大路边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项行动大检查。
二、工作监督对象
全镇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商或店铺以及可疑的制售点。
三、工作时间的安排
时间从
四、加强领导,成立“打非”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镇政府特成立“打非”领导小组。镇长林海任组长,副镇长陈义华、黎土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商或店铺;各村委会负责落实本村委会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向“打非”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排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
(二)切实加强储存、购销管理。加大力度督促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得经营管理。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要求全面提升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按要求分级、分类存放烟花爆竹产品,落实出入库登制度,杜绝混存混放、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流向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发现将不合格产品或非法产品营销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切实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工作,镇政府统一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的工作责任长效机制;镇政府、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历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打非”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查处不力,甚至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大路边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