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预计在2021年3月18日8时起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在暂停服务期间,各项医疗保障业务均会受到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为保障各项业务的延续和数据的完整,确保业务平稳过渡,系统切换计划3天,具体时间如下:
旧系统停止服务时间:3月14日(周三)20点起;
新系统启用服务时间:3月18日(周一)8点。
二、停机期间有关业务的办理指南
本次系统切换涉及我市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其中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部分业务仍可受理,但须延时录入处理。
(一)暂停市内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1、住院业务:住院暂停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入院或出院的参保人由医疗机构暂收适当比例押金,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及结算等手续后,再为参保人办理补退费。
2、门诊业务: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暂停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就诊的参保人由医疗机构暂收适当比例押金后,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及结算等手续后,再为参保人办理补退费。
(二)暂停异地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清远市参保人,可由医疗机构暂收适当比例押金,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及结算等手续后,再为参保人办理补退费;或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后凭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累计清单,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清远市参保人,可在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进行联网结算。
(三)暂停医保待遇核发工作
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医保个人账户、零星报销费用划拨等)将暂停核发工作,待新系统上线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受系统切换影响,部分待遇可能会延期核发。
(四)暂停医保关系、缴费等相关业务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医疗保险费补缴、一次性趸缴、关系转移、普通门诊选点等相关业务只受理申请,待新系统上线后进行补办。
(五)暂停公共服务渠道
2021年3月13日20时起,粤省事、清远人社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相关业务。关闭前已申办的业务不受影响。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配合和谅解;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