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唐齐强为总指挥,分管森林防火副镇长杨运财为副总指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成立应急扑火队,并成立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各村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9月1日至翌年的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进行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档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燃烧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等特殊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九陂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九陂镇2011年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九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表:
九陂镇2011年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村委会 | 包村领导 | 包村干部 | 专业护林员 |
岩头 | 潘贤菊 | 邓家营、陆德聪、赵秀红 | 邱积辉 |
新墟 | 邓记东 | 温代青、杨如佩、成隆香、陈博芝 | |
双塘 | 傅志卫 | 陈秀庭、吴秋瑾 | 杨新和 |
联一 | 何秀珍 | 吴美娟、吴芬佩、孔清甜 | |
四联 | 骆远辉 | 沈民强、张润连、陈海玲、周长林 | |
白石 | 黄国军 | 黄国清、邓水城、欧庆文、钟 瞿 | 陈运来 |
高相 | 成启龙 | 李寿荣、欧阳静、王丝文 | |
爱民 | 黄火盛 | 成盛学、周 聪、欧雄春、邓少丽 | 龙良庆 |
龙岗 | 邱伟峰 | 廖智华、谭锦鸿、周建珍、张芬菲 | |
深冲 | 潘文强 | 吴少剑、周永生 | 付俊奇 |
新民 | 黎立扬、易明根、徐小锋 | ||
南石塘 | 杨运财 | 温满有、吴小英、陈丽华 | |
龙潭 | 苏万般、林雪英、邓光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