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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陂镇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九陂镇 发布时间:2011-09-0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唐齐强为总指挥,分管森林防火副镇长杨运财为副总指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成立应急扑火队,并成立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各村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91日至翌年的430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进行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档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燃烧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等特殊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九陂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201191日起施行。

附:九陂镇2011年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九陂镇人民政府

                                    0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表:

 

九陂镇2011年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村委会

包村领导

包村干部

专业护林员

岩头

潘贤菊

邓家营、陆德聪、赵秀红

邱积辉

新墟

邓记东

温代青、杨如佩、成隆香、陈博芝

双塘

傅志卫

陈秀庭、吴秋瑾

杨新和

联一

何秀珍

吴美娟、吴芬佩、孔清甜

四联

骆远辉

沈民强、张润连、陈海玲、周长林

白石

黄国军

黄国清、邓水城、欧庆文、钟 

陈运来

高相

成启龙

李寿荣、欧阳静、王丝文

爱民

黄火盛

成盛学、周  聪、欧雄春、邓少丽

龙良庆

龙岗

邱伟峰

廖智华、谭锦鸿、周建珍、张芬菲

深冲

潘文强

吴少剑、周永生

付俊奇

新民

黎立扬、易明根、徐小锋

南石塘

杨运财

温满有、吴小英、陈丽华

龙潭

苏万般、林雪英、邓光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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