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九陂镇2012年综合治理非法小煤窑工作方案》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
九陂镇2012年综合治理非法小煤窑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关闭煤矿的工作精神,打击盗采煤炭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综合治理方案:
一、加强原从事煤炭行业人员管理,从思想上使他们不想参与盗采行为
对全镇原从事煤矿开采,熟悉煤矿开采工作,有盗采煤炭行为史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档案花名册(记录该人的姓名、住址、年龄、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由村委会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上门(每星期不少于1次,重点对象不少于2次)做以下工作:
1、了解他们目前的家庭情况,主要是家庭生活是否困难,是否外出打工,是否参与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及是否知道有谁参与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等进行详细的了解。
2、积极协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小孩读书、医病等问题,特别要全力解决他们的生产、就业问题,作为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输出对象。
3、宣传国家有关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
二、从重从严打击参与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相关人员,使他们不敢参与盗采行为
加大对非法小煤点监管巡查力度,对日常巡查,上门了解情况发现有参与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对情节轻微或初犯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讨,并记录在案,对较重的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非法小煤点运输、经营盗采煤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
交通运输车辆是非法小煤点盗采资源必须使用的运输工具,经营盗采煤资源是销赃的违法行为。为此,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煤资源的行为,是遏制盗采行为的有效手段。镇交警中队、镇派出所联同镇炸封小组要加大巡查、摸底、调查工作。一经发现盗采煤炭的运输车辆及经营人员,要马上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上报市工商、交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
四、加强对山主的管理
加强对非法盗采小煤窑所在地点的管理,通过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由村干部和驻村监管责任人定期上门对山主进行思想教育,宣传政策。
1、各山主发现自留山、责任山上存在非法盗采小煤窑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村委会、镇政府报告,如不及时报告,一经查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如山主有向非法盗采小煤窑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镇内非法小煤点巡查和十五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制
实行镇村干部负责包片包山头巡查监管,镇驻各有煤资源的村委会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驻村的干部、职工和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监管责任人在2012年2月至7月每月巡查2次,15日前1次,30日前1次,如在此期间,非法小煤点出现较大反弹,将加强监控,增加巡查次数。8月至2013年1月每月巡查四次每星期一次,并把巡查情况报告监管领导,填写巡查记录,签名后交镇安监站。村监管责任人每月巡查两次,并填报巡查情况监管表,签名盖章后于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镇安监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时积极配合炸封组进行炸封取缔。镇村干部包片包山头巡查监管人员安排和监管责任区的具体情况见(《连州市九陂镇非法小煤点监管表》和《九陂镇领导干部挂驻监控关闭煤矿人员安排表》)。
六、加强对非法小煤窑的炸封取缔工作。对全镇的非法小煤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月造册登记,由镇政府成立巡查炸封取缔小组,对盗采的煤点进行全面的炸封取缔,根据镇村干部对所包山头巡查监控情况,发现一条炸封取缔一条,并对参与盗采行为人员进行处理。
七、加大奖罚力度,提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拓宽信息渠道
为提高打击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积极性、责任心,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对有产煤的村委会分为三个类区,爱民、新圩、高相、龙岗为一类区;白石、联一为二类区;四联、新民为三类区,并对监管干部制定以下奖罚办法:
(一)、奖励:全年无发生因盗采煤炭资源死亡事故,并按时巡查,发现盗采行为能及时上报制止,上报相关情况(盗采人、运输车辆、山主)的一类区奖镇监管干部每人800元;二类区奖该镇监管干部每人700元;三类区奖镇监管干部每人600元;奖励就高不就低。村干部参照《九陂镇2012年村级经费划拨和考核办法细则》。
(二)、处罚:
1、因发生盗采行为造成有人重伤的,按奖励的基数扣该责任区村干部、镇监管干部每人各50%;一个责任区造成有人重伤的按上述的处罚,其他责任区的按奖励基数扣村干部、镇监管干部每人各25%;
2、因发生盗采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不给予奖励,一类区扣镇监管干部700元;二类区扣镇监管干部600元;三类区扣镇监管干部每人500元。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区按上述处罚,其他责任区的按奖励基数扣镇监管干部每人各50%。
3、各责任区巡查监控所包山头非法小煤窑和关闭煤矿没有按时上报巡查表和相关情况的缺少一次扣该村干部每人10元,扣镇监管干部每人20元,以此类推,缺少10次的取消该项奖励。因巡查不到位,没有按时上报巡查情况且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按发生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使群众知道盗采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盗采行为比较严重的村和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大型户外公益宣传牌,将盗采煤炭资源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的法律、法规、政策,摘录装订成小册子,同时不定期将近期处理盗采违法案例以告诫信的方式,发给原煤炭从业人员、村民小组干部等,使广大群众知道盗采、运输、经营、收购是违法行为,认识其危害性,并设立举报电话,拓宽信息来源,加强监督,从而有效遏制盗采违法行为。
九、本方案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