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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陂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九陂镇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党政公共服务站、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对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筑综合治理新机制,现将《九陂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陂镇人民政府

201563

 

 

九陂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对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筑综合治理新机制,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村委、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到常抓不懈,严格杜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二、九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要将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含流动人口)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3日前向所在镇人口计生办用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报上月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关信息。

三、九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

(一)派出所部门在办理出生入户、户籍迁移及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时,应核实属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的《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或未查验的证件、过期证件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及时向属地镇人口办通报;

(二)医疗卫生院机构对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进行孕情检查及分娩前应核查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详细登记其有关计划生育情况。对未持证、未查验证件和过期证件的,应及时通报给镇人口计生办,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育部门在办理新生入学入托等有关事项时,对新生家长应核实属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或未查验的证件、过期证件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向镇人口办通报。

(四)劳动保障所对办理户籍人口劳务输出或农民工培训时,应查验其有关计生证件,登记其有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属地镇人口办通报。

四、镇党委、镇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年终计划生育考核,将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层级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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