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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三项制度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连州市九陂镇委员会
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全面推进行河长制工作议事程序,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17〕49号)、《 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连九府〔2017〕6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包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条 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镇、村两级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交镇级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审议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
(四)通报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听取我镇辖内各村级河长有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情况汇报,研究考核问责和奖励有关事项;
(六)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务工作由九陂镇河长办负责。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及相应列席单位,由河长办汇总整理后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一般情况下,议题材料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人员。
第五条 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第六条 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经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河长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办理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第一条 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会议由九陂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通报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研究经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务工作由河长办负责。
第四条 会议纪要由河长办起草,呈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河长办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三、附则
本制度由九陂镇河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河长巡查河湖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17〕49号)、《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连九府〔2017〕66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村两级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 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 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河长助理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参与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河长助理负责。
第五条 河长巡查河湖可以现场巡查,也可以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第二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镇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一般一年四次,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一年六次。
第七条 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
(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
(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
(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
(五)村河长制实施情况;
(六)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
第八条 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期限要求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省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助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条 河长助理应在河长制公示牌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参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河长配合单位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问题的监督和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办。
第三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四条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巡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专项督办。“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及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各“河长”批办事项,采取相关责任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对河流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五条督办要求。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督办函”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河长令”按程序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各“河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办公室、村(居)委会和协办办公室、村(居)委会、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办公室、村(居)委会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的,牵头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负责协调;分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应当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
(三)督办反馈。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应当定期将本办公室、村(居)委会督办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办公室、村(居)委会应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报“总河长”、“副总河长”、各“河长”。
(四)立卷归档。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