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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来源:连州市九陂镇 发布时间:2018-10-26 10:09: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1、受理范围: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社区干部或部门干部、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纠纷当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经社区一级调委会调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社区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司法所受理的纠纷。

  下列案件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司法所管辖的案件。

  2、纠纷审查: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接待当事人,对纠纷事项进行审查,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审查属于管辖范围后,进行受理登记。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二是主动受理。三是移交受理。

  3、调解前的准备。一是选定调解主持人;二是调查核实纠纷情况;三是拟定调解方案。

  4、进行调解。(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进行调解;(4)提出初步调解意见(5)达成调解协议。

  5、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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