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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所需资料


来源:连州市九陂镇 发布时间:2018-11-02 09:58:0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说明:1、再生育审批适用于再婚且已育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夫妇、生育的子女有死亡或残疾的夫妇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夫妇,具体以2016年9月修改的《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为准。

          2、符合办理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计生办或女方现居住地计生办(以当地办理居住证为准,且需办理6个月以上)申请办理。

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附上子女出生证、子女残疾的附上医院鉴定书(以地级市指定医院鉴定为准)、子女死亡的附上死亡证明;如有再婚情况附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填写《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名加盖手指印。

注: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不接受复印件、传真、图片等,且需要夫妻双方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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