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审查表(计生证明)所需资料:
需携带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落实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
如婚姻状况为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婚姻状况为未婚,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如有违反计生情况且处理过,需附上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
填好《计划生育审查表》先到村委会或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再到镇计生办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资料:
适用未婚男女、已婚男性或离异男女。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张一寸彩照先到村委会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村委会加盖意见后再到镇计生办办理。
如婚姻状况为离异,则需单方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如有违反计生情况且处理过,需附上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
注:如无特殊情况,带齐所需证件均可代办。
生育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说明:1、生育登记包括一孩登记和二孩登记
2、符合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计生办或女方现居住地计生办(以当地办理居住证为准,且需办理6个月以上)申请办理。
办理生育登记夫妇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院产检册、有子女的附上子女出生证;如有再婚情况,加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名加盖手指印。
注:如无特殊情况,需夫妻双方本人前来办理,如需代办,则需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相关证件。
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所需资料:
说明:1、再生育审批适用于再婚且已育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夫妇、生育的子女有死亡或残疾的夫妇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夫妇,具体以2016年9月修改的《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为准。
2、符合办理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计生办或女方现居住地计生办(以当地办理居住证为准,且需办理6个月以上)申请办理。
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附上子女出生证、子女残疾的附上医院鉴定书(以地级市指定医院鉴定为准)、子女死亡的附上死亡证明;如有再婚情况附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填写《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名加盖手指印。
注: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不接受复印件、传真、图片等,且需要夫妻双方前来办理。
另:
一、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
二、 2016年1月1日后(含)出生的纯女结扎户,不再办理节育奖。
三、如需申请计生奖励扶助,可让群众直接到镇计生办咨询。
四、2018年起停止办理计生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