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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5-06-1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各大办、:

《连州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

 

 

 

 

连州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促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20151月—9月为参(续)保缴费工作时间,努力完成上级下达参保任务(具体各村(居)目标任务附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

二、   参保(续保)对象

(一)凡本市户籍,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2015年未续保缴费的人员。

三、   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到当地村(居)填写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要求村(居)签好意见后到镇劳保所审核,再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

(二)1、已参保2014年度未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原已发放的《城乡居保活期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存入足够的金额,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划扣。

2、可由村(居)委会代办缴费。村(居)委会代办缴费的具体做法:村(居)委会收到参保人的缴费后,要求每个村(居)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好收据的领取手续[收据盖好各村(居)委会的公章]。收据里的收款一定做好谁经手谁签名的手续,收到款项后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并要求每个星期及时将收到参保人的款项去邮政储蓄银行存放。每月25日至30日,各村(居)填好当月收到的缴费续保人员名单交镇劳保所入缴费电脑信息,后拿名单到邮政银行缴费即可办妥。代办缴费款项村(居)委会或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发现有挪用行为,一切后果自负。该项工作由镇驻点领导干部和村(居)书记、主任监督。代办时不需收参保人的任何存折,告知参保人,各村(居)委会到邮政银行缴费成功后,参保人可自行带《社保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打折查询是否已代缴费。银行联系人:人民路营业部:邓建芳 6626267;东门营业部:黄宝珠 6623711

(三)低保户、五保户或重度残疾人(一至三级)等特殊人群,新参保人须持《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村(居)填写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要求村(居)签好意见后到镇劳保所审核,再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政府按最低档次代其缴交保费。

(四)今年参保费无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按要求相应缴交,若因缴费金额过高而需变更档次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变更即可。

四、   时间安排

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从201511日开始,93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   工作要求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把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求村(居)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最新政策规定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

(三)要求各村(居)委会张贴《关于征缴和续保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到每个村民小组,并要拍好照存底,以备检查。
  (四)各村(居)委会应抓紧时间督促,并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积极动员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和还没有参保的人员参保;各村(居)委会人员按自己包村的人员上门收参保人续保款项。

(五)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具体按镇岗位责任制执行)。

六、   奖惩制度

(一)各村(居)要确保完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镇政府要对各村(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兑现奖励挂钩,对组织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村(居)完成镇下达参保任务数60%以上的,其中6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元奖给村(居);完成参保任务达到60%以上-8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2元奖给村(居),另加奖1000元;完成参保任务80%以上-10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2.5元奖给村(居),另加奖1500元;参保任务完成100%以上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3元奖励给村(居),另加奖2000元。加奖奖励部分不重复计算。低于参保任务60%的不予奖励,不足参保任务60%部分按每少1人处以1元处罚。

(三)驻点办公室奖惩,各驻村(居)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并协助所驻点的村(居)完成参保任务。各村(居)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各大办年终考核。并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七、以上办法以邮政储蓄所所统计的参保人数为奖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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