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强化问责”的要求,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根据清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清党廉发〔2015〕6号)和连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要求细
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连党廉发〔2015〕5号)精神,现就我镇抓好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实行“一案双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清纪发〔2015〕4号),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结合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岗位职责,我镇党委进一步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形成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附件1),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到岗到人,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化、科学化。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领导机制。党委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涉及上级管理干部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扎实做好责任清单落实的过程监督。各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把执行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抓好落实;要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工作,自觉报告主体责任清单执行情况。镇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定纪律审查工作方案时,要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附件2)的要求,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调查方案,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一案双查”,并在调查报告中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四)正确把握责任追究政策。追究主体责任时,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准确界定责任追究对象,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严格实行“终身追究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要充分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多种手段,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三、完善保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
(一)建立和完善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领导机制。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运洪负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事项。
(二)建立完善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委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月报制度,定期公布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每年年初制定计划,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分期分批约谈分管联系部门、办公室及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
中共连州镇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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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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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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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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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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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具体承担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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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腐倡廉建设机制,每年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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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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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分析巡视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整改工作,充分运用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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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两个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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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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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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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三述”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强化对下级村、社区“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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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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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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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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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全委会或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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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性党风
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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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组织参与“三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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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样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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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话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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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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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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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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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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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选人用人
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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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每年开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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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员招录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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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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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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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定期排查并治理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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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风建设,治理“为官不为”,及时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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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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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网络和电话问政平台,严格执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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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
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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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五位一体”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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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政(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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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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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服务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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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党务、政务、村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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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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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推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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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织并支持惩处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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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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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违纪违法问题的深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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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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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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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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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出席纪委全会并作讲话或出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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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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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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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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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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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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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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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定期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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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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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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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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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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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听取巡视情况反馈,亲自督促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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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以身作则自觉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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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进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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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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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约谈下级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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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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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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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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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镇属村、社区书记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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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每年对领导干部约谈或戒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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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示范
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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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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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模范遵守纪律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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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带头述责述廉述德,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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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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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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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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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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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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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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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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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廉政(洁)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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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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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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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管干部
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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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加强分管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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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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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抓好职责范围内“八项规定”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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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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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带头
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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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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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觉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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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时向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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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