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及时掌握全镇人口计生动态,协调联系解决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统筹部署全镇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建立和规范连州镇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制度如下:
一、通报内容
公安部门:办理出生人口入户、居民死亡登记、户籍迁移、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等信息。
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分娩出生信息、B超孕检信息、人工终止妊娠(怀孕14周及以上)信息、小孩疫苗注射信息、落实计生手术信息。
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信息,收养(抱养)审批信息。
教育部门:新生注册入学的计生信息。
二、通报反馈时间
相关信息实行每半月通报一次制度。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在每月5日、20日前将上半月的情况进行通报。教育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新生注册的计生信息通报。
三、通报反馈方式
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按各自职责和附表格式要求,以表(册)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给镇人口计生办。
四、通报反馈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部门领导要加强对信息通报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通报工作规范运行。镇党委、政府将信息通报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考评内容,对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履行职责如实通报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