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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在惠普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6-08-1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属各单位: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州镇在惠普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6819

连州镇在惠普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

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部门在制定和落实有关普惠政策时,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步伐,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我镇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划部门在新民居建设工作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的住房建设与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

(二)教育部门在落实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两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两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两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三)民政部门在制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对“两户”家庭在户均基础上给予倾斜;在落实城乡低保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两户”纳入低保;在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条件的“两户”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两户”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标准,缓解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在灾民救助、灾民建房、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中,优先和重点照顾“两户”家庭;养老机构优先对符合条件的“两户”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由政府出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儿又无赡养能力的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畴。

(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可对“两户”家庭参保的夫妻双方个人出资部分予以一定比例补助。

(五)农业部门在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福利分配政策时,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对“两户”家庭优先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免费办理培训证书等;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对“两户”家庭优先安排农村沼气项目;对“两户”家庭优先提供良种、农药、化肥、地膜等各种农资服务;优先提供良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

(六)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对参加新农合的“两户”家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七)扶贫部门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要对“两户”贫困家庭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优先对“两户”贫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制定相关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规范管理

摸清“两户”底数,并登记造册,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将对“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对相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逐人建档,定期进行评估。

(三)加强约束,奖优罚劣

将各相关部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情况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对于督导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且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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