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清远市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连州市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全面控制污染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的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此,我镇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辖区内的“十小”企业进行清查,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綦鸿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担任本次清查工作的总指挥、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陈志穆(副镇长)
本次清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清查工作负全责
陈 兵(党委委员):
牵头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清查,防止或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黎健康(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牵头负责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邓国忠(党委委员)
牵头负责辖区内农药生产单位的督查监察和清查工作
廖智华(副镇长)
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清查活动,保证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正确实施。
吴亮军(党政办主任)
廖建福(经发办主任)
刘俊峰(社事办主任)
黄卫荣(建设办主任)
蔡 康(农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三楼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廖建福担任。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