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大办、各村委会、各社区:
殡葬改革是全社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已将全省划为火化区,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清远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镇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镇的殡改工作作如下决定:
1、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要求对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确保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
2、各大办负责驻点村委会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镇干部包点,年终该办所驻的村委会(以单个村委会计算)没有出现偷葬,火化率达到100%以上(含100%)的计100分,每超1具加0.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3、村委会没有出现偷葬,火化率达到80%以上(含80%)的,镇政府下拨殡改工作经费每具100元。完成任务90%以上的部分每具再加奖100元,完成95%以上的部分每具再加奖150元,完成100%任务的奖励村委会4000元。没有完成80%的扣村委会2000元,同时,每少火化一具扣50元;达不到50%的扣村委会3000元,同时,每少火化一具扣100元。
4、发现驻村的村民有死亡的,驻村干部应及时入村到户,做思想工作,社会事务办应与驻村干部协调联系殡仪馆实施火化工作。如驻村干部没有及时到场或者不到场造成土葬的,扣驻村办公室1分,不进村入户做工作的村干部扣0.5分/次;驻村领导应带头上门做工作,如没有特殊原因(或未经书记镇长同意),没有进村入户造成土葬的,扣驻村领导1分/次。
5、各社区必须及时掌握辖区范围的殡葬情况,杜绝土葬。对全年100%实行火化的社区下拨殡改经费50元/具,对发现有偷葬现象的社区,取消该项经费。完成100%以上(含100%)的奖励社区2000元。驻社区办公室按社区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奖励。
6、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死情举报落实火化的奖300元,举报生产、出售棺木的奖300元,土葬举报落实起棺的奖500元,举报联系电话:18023332996、13631078111、13610593270。
7、年终殡改工作火化率达不到100%,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村委会、社区集体评选先进资格。
8、起棺时驻村干部应积极参加,如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的,一般干部扣0.5分/次。
9、对偷葬者经教育后不起棺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改正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0、本通知执行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