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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属机关单位,镇政府各大办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的紧急通知》(连府〔2018〕15)要求,为切实做好春防期间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1. 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上山扫墓祭奠时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森林火灾隐患将大幅度增加,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对清明节期间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防控,确保在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政府将对各村(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布《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通告》、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签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建立干部职工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由各驻村办公室、村干部负责各自村(居辖区内的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身上,在清明节期间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突出重点强化防火管理。各村(居)在春防期间,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根据连州市政府通知要求,清明节三天假期,乡镇政府、村(居)委和林业、民政主管部门要取消节日休息,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把守好重点入山路口,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严禁带火入山,并采取巡回检查,严防死守的办法,尽最大努力防控森林火情发生,有效遏制森林火情易发、多发势头,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开展宣传、提倡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各村(居)、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和防火、扑火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倡文明祭祀、防森林火灾、保绿水青山”宣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要率垂范、带好头、树好样,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城乡居民,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清明扫墓用火安全意识

    、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明节期间护林员要检修好各种扑火机具,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镇、村(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报告镇防火办(林业站)根据连州市政府通知,在清明节期间,如因工作部署不到位、宣传不到位、防范不到位和处置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发生和损失严重的,村(居)委发生1宗森林火灾的,对该村(居)委给予通报批评,对支部书记给予提醒注意;发生2宗的,对该村(居)委给予黄牌警告,对支部书记给予约谈;发生3宗的,对该村(居)委年度工作不予评先评优,对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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