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8820073197009/2020-00501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07
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0-07-07

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构筑广州至连州及以北区域的高标准高速公路通道,加强珠三角核心区对粤北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项目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472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连州段一期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38号),广连高速公路需征收连州市大路边镇、星子镇、龙坪镇、西江镇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连州市大路边镇、星子镇、龙坪镇、西江镇(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三、需征收土地面积约411.3147公顷(折合6169.72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2013〕13号)的有关规定执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并按照《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征收实施单位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需要听证的, 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自本预告发出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