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7009/2021-01377 分类:
发布机构: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称: 《连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连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9年2月13日,广东省水利厅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明确并要求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为全面实现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325号),《团体标准1_2_T/CHES 18-201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对《连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连府办〔2011〕71号进行修编,草拟了《连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目标

  主要明晰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规范管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流程和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农村居民水费缴纳意识,保障饮水工程水费顺利收缴、及时维修和专人管理,形成良性循环,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难以正常运行。

  三、《办法》的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适用于所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供水工程、联村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1、适用于连州市境内为解决农村饮水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及其他跨镇(乡)、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2、市水利、卫健、生态环境、教育、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 审计、物价、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管理体制

  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行专业化管理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运行办法

  各镇(乡)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并服从连州市水利局的管理指导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户协会也应加强对所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确保供水工程有效运行和保障饮水安全。

  (四)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

  市水利、生态环境、卫健、农业、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质安全监管,确保供水水质卫生达标。

  (五)应急管理

  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并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与分工合作,确保突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快速做出反应,及时组织会商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蔓延,将突发危害降至最低。

  (六)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水价核定应由连州市物价局会同连州市水利局根据工程运行的实际成本,本着保本微利、从紧控制、参照周边的原则,兼顾用水户承受能力核定。制定或调整水价,实行价格听证。

  (七)政策措施及责任追究

  1、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我市财政拨款和供水单位水费提取两部分组成,资金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

  2、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