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吗?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18820073197009/2022-0087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名称: | 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主办单位: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6639202(仅受理网站建设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 44188202000031号
粤ICP备05005482号-1 网站标识码:441882000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