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在2021年11月24日关于“税率、首套房的认定”留言连州市税务局已经收悉,现将相关税收政策回复如下:
一、契税
(一)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税率:1%、1.5%、2%或3%。
(四)计算方法:申报交易价格或核定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
(一)一般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税率:20%。
(四)计算方法: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三、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特殊规定: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三)税率:5%。
(四)计算方法: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规定,契税方面:对于房屋首套、二套、唯一住房、多层房产是否为一套等问题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套数为准。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没有“满五唯一”的规定。
如您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税费政策规定,可以到连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连州市湟川北路61号)或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