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蔷薇
留言日期:
2024-12-17
主题:
空置住房收物业费
内容:
买的养老房,暂时空置无人居住,要等几年后退休后再入住,不但要交全额每月186元的物业费,还要交公摊每月二三十元,合计每月就要交200多元的物业费。请问这种空置住房有减免物业费的政策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7
答复时间:
2024-12-17
答复单位:
清远市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四十一条、《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您的商品房已经交付,根据该规定,应当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我市暂无空置住房减免物业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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