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k
留言日期:
2021-04-09
主题:
市外迁入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问题
内容:
根据(清府〔2015〕43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一个材料:申请人及父母在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没有房产证明; 本人情况如下:我儿子(15岁)户口在佛山城镇户口,我妻子户口在连州乡镇农村老家户口(户主是我爸,由于我结婚后没有分户和单独立户,我妻子目前和我爸在同一个户口簿里),请问我儿子目前想迁入我妻子那个户口簿里,请问如何申请?“在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没有房产证明”是指在清远市还是佛山市房产信息中心?无房产证明是指清远市还是佛山无房产,还是全国无房产? 如果像我儿子这种情况市外迁入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走不通,他是否可以直接转入当地乡镇的集体户口?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入户方式? 清远市公安局2020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何时实施?在清远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由乡村迁往城镇,符合条件由城镇迁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不再提交村委会同意证明和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9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单位: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公字[2015]64号)的文件要求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户口迁移到农村落户)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ƒ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出生医学证明》或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

⑤《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免提交);

⑥申请人及父母在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没有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房产信息中心),成年未婚子女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

被投靠的父(母)不是做户主的,需提交父(母)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签发)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人民政府签发)。

如果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达不到以上条件,不能迁到父母户口的,可迁入父母户籍镇乡的集体户口(城镇户口)。 

     关于清远市公安局2020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户口政策,还在广泛征求意见中,暂未实施。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