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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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留言日期:
2021-04-09
主题:
市外迁入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问题
内容:
根据(清府〔2015〕43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一个材料:申请人及父母在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没有房产证明;
本人情况如下:我儿子(15岁)户口在佛山城镇户口,我妻子户口在连州乡镇农村老家户口(户主是我爸,由于我结婚后没有分户和单独立户,我妻子目前和我爸在同一个户口簿里),请问我儿子目前想迁入我妻子那个户口簿里,请问如何申请?“在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没有房产证明”是指在清远市还是佛山市房产信息中心?无房产证明是指清远市还是佛山无房产,还是全国无房产?
如果像我儿子这种情况市外迁入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走不通,他是否可以直接转入当地乡镇的集体户口?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入户方式?
清远市公安局2020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何时实施?在清远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由乡村迁往城镇,符合条件由城镇迁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不再提交村委会同意证明和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以上村民签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