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智翔
留言日期:
2021-07-07
主题:
改名字
内容:
请问我2021年6月10号已满18岁是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我想更改现在的名字,改名字原因是因为有同名情况且名字里有谐音会引起别人的嘲笑和尴尬情境对生活有困扰,如果可以更改请问要带些什么证件办理此业务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7-08
答复时间:
2021-07-09
答复单位: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广公(治)字〔2019〕909号文件要求:

[1]姓名变更

(1)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公民的姓名用字须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①被收养的小孩;

②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③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④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⑤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⑥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⑦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⑧其他被公安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

(2)需审核材料

①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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