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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透气膜及珠光膜用钙基新材料迁建项目、年产50台仪器/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6:02:0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关于广东东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透气膜及珠光膜用钙基新材料迁建项目、仪器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6]11号 2026-07-28广东东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州市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内工业大道西侧地段(宗地编号:02-51-0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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