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拟对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10:23:2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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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连州市保安镇;广东清远连州市西岸镇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连州市农村供水事务中心)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对星子河水口村段及冲口水沿线进行治理,以提高沿岸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7.4km,新建抛石护脚300m,修复护岸护坡62m,新建人行道路650m,新建洗衣台(亲水平台)1座。本项目总投资96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交由海事局备案的油污水定点接收单位或油污水接收船舶接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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