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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廉政建设


来源:连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6-01-14 08:45:5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行风治理做到“全面覆盖,集中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不留死角

(一)

加强纪律教育,树立法律“红线”。在治理活动中,可以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专题学习会、廉政讲座、论坛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单位党组织书记、行政一把手带头为干部职工讲法律、纪律课,带动广大党员和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学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积极性,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要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快查严处,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成果,切实防止“四风”反弹。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配套规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行政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负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约谈,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单位内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单位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范围的治理工作负主责,层层把责任和要求传导下去。各级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敢于担当,大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出台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出现重大案件、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采取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通过追究,该立案处分的要处分,该免职的要免职,该调离的调离,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涉及严重违纪违法,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以上率下,行政机关带头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集中自查,集中整改。要加强自查自纠和治理整改的针对性,结合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去年发生顶风收受红包、土特产和吃请的个案,以及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近年来发生的相关案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我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坚决整改。各级各单位党组织也要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党组织活动,把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结合进去,加强整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要以上率下,带好头,把治理活动层层开展起来。

(四)强化暗访、巡查工作,推进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暗访工作机制,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重点盯住机关干部、盯住下属单位、盯住医疗机构、盯住发证单位,坚决杜绝收送“红包”、收送回扣、收送礼品、收送土特产、收送年货、公款请吃请喝请玩等问题。一旦发现查实,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处理,形成常态保持威慑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全面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对暗访、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收送“红包”礼金、礼品、回扣问题,全面整肃检查、考核、招考、招录等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执纪问责惩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优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违纪案件优先查处,违反省卫生计生委“五不准五严守”规定的优先查处,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案件优先查处,利用工作便利搞权钱交易的优先查处。凡是发现地方基层单位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一律移交当地纪委处理;重大线索,上报市纪委处理。查办案件一定要不留死角,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建立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数据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扩大查办案件成效。

(六)推进五个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落实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开展“阳光计生”国家示范单位创建。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完善“红包”管理的有关告知与协议制度,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建立医药企业廉洁承诺及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和防统方机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深化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成果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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