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6〕9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连州市连州镇城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连州市连州镇城北村俞屋寨经济合作社、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8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8772公顷(耕地0.0003公顷、林地0.8037公顷、草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连州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3%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8日。
七、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6〕98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3.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方案
4.关于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连州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附件.zip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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