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2年11月7日
索引号: | 11441882007320023K/2022-0009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
文号: | 粤财规〔20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2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63-66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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