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督办和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稿、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的议(提)案;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保险、干部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干部服务及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二)财政监督股(法规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有关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本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拟订本市对镇(乡)财政体制,负责对本市财政结算。制定本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四)行政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对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测绘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支出。
(五)社会保障股。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社保保险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疾控、卫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归口预算管理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批归口预算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追减和拨款;负责全市社会保障资金执行分析和决算汇总工作;做好离退休经费保障工作。
(六)工贸外经股。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监督执行工交、内贸、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工信、应急、市场监管、国资、环保、消防、供销社、工商联、房管中心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商务(外经贸)、金融等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承担商务(外经贸、口岸)、金融等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有关工作。
(七)会计股(行政审批股、农村财务办公室)。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报名考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办理、监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业务;优化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和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八)综合股。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和预测财经形势;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拟定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承担本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九)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十一)绩效评价股。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国库股。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推进部门决算公开,跟踪、统计部门决算公开情况;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本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账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研究、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更改和撤销;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进行资金清算。
(十三)债务管理股。拟订本市政府性债务(包括隐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编制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承担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债务规模限额核定和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及分配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政府或有债务;监管融资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制订开展PPP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