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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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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连州市大路边镇 成文日期: 2018-12-21
名称: 关于印发《大路边镇“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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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路边镇“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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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大路边镇“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大路边镇“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河湖环境质量,推动全镇河流(山塘、水库)管理保护再上新台阶。根据广东省总河长2018年第1号令《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清远市总河长2018年第2号令《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连州市“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河办2018〕8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施《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保稳步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大路边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五清”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落实河长制工作中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河湖治理和管护的长效体制机制,力争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得更好,全镇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实现全镇河流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河长主导、部门协调

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部门间联治联控。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水制宜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摸查,认真编制和实施“一河一策”和“五清”专项行动方案,实行精准治理。狠抓突出问题整治,高标准整治污染源,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完善河流生态空间管控,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深化。

(三)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坚持把“五清”专项行动与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城市和乡村、流域和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注重综合施策,实行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使河流成为安全线、生态线和风景线。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五清”专项行动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拓宽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民参与“五清”专项行动、共同关注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目标

根据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对江边、河边乱象零容忍,实施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流障碍物和清理涉河违法违建,加强跨镇交接断面监控监测,到2019年6月,全镇基本实现“无非法排污、无成片漂浮、无明显黑臭、无行洪阻碍、无违章建筑”,还河流自然面貌。

四、责任分工

(一)清理非法排污口

     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全镇入河流排污口设置合法合规,偷排、漏排现象基本杜绝,基本实现无非法排污口。

     分类整治,改善水质。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对排污口进行分类管理处置。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封堵清理,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保护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限期迁建、合并与调整,超标排放或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排污口限期补办手续。建立健全入河流排污口信息管理台账,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农办、各村委会)

(二)清理水面漂浮物

   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基本实现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

1、全面清查河流水面垃圾漂浮物现象,清查、清除河流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清理打捞包括漂浮物、倒伏树木、建筑垃圾以及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落实河道水面漂浮物拦截与打捞措施,并加大对季节性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镇河长办、镇农办、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各村委会)

2、加快健全镇村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配置专职保洁员和设备,制定水面巡查制度,提高河道保洁水平。(镇河长办、镇农办、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各村委会

3、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2019年起,两次专项行动时间分别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9月15日至10月15日(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

(1)调查摸底阶段

     开展时间:4月15日至4月17日(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9月15日至9月17日(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

任务内容:对辖区内河流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并制定本辖区内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计划,在上游地区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2)集中清理阶段

   开展时间:4月17日至5月10日(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9月17日至10月10日(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

   任务内容:全镇集中开展星子河及其他支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3)巩固成效阶段

   开展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10月10日至10月15日(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

   任务内容:加强河流“清漂”工作,巩固“清漂”专项行动成效,报送清漂工作总结。要求各村委河段长、河道保洁员加强辖区内河流巡查频率,共同维护河道清洁,镇级河长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将所巡河段出现问题上报镇河长办。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三)清理底泥污染物

  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镇村河道基本完成一次清淤疏浚,保障辖区内无黑臭水体。

1)全面调查,分类清淤。全面开展河流库塘底泥淤积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结合连州市2018年度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统筹部署河流清淤行动安排,完善工作措施,制定清淤计划。

2)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科学清淤,长效轮疏。实施生态清淤,提高轮疏、保洁、管护能力,积极开展焚烧、固化材料、建筑材料等底泥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建立并完善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清淤工作长效管理。到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淤工作。(镇河长办、镇农办、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各村委会

(四)清理河湖障碍物

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全面清除河流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无行洪阻碍。

全面清查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本次“五清”专项行动,提出清障计划或实施方案。对河道内明显影响行动的断桥、残坝、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违法违规建筑物及网筛、渔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进行全面清除,抓好小微水体清障、狭窄河面拓宽等工作,做到河中无障碍,河岸无杂物侵占淤堵河道。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到2019年6月,基本清除明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河流无人为行洪障碍体。(镇河长办、镇农办、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派出所、各村委会

(五)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

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涉河流违法违建行为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河流无违法违建构(建)筑物。

1、拆整并重,清理存量违建。

   全面清查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积物,坚持主动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清理、整治“河边、江边、湖边”等河流范围内乱建乱搭、乱采乱堆、乱垦乱种、乱占乱用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沙等破坏行为,查处擅自建设临河、跨河、穿堤等工程设施行为。(镇河长办、镇农办、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各村委会

2、清理“三无”船舶(含涉鱼“三无”船舶),全面取缔“三无”船舶,辖区内禁止农自用船舶非法排污。(镇河长办、镇农办、镇水利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派出所、各村委会

3、大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禁止在禁采区、禁采时段采砂作业,禁止无证采砂,全面取缔无证砂石码头,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堆砂场、码头,严禁新增非法堆场。(镇河长办、镇规划办、派出所、国土所、各村委会

4、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全面清理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本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镇农办、镇环保所、派出所、国土所、镇委农办、各村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是我镇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要举措,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是本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行动列入河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本行动提出的各项工作内容作为河长巡河和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以及河长会议的重要议题,抓实抓好。充分发挥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的职责,建立河长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本行动。各职能部门(镇河长办、镇规划办、镇农办、镇环保所、镇国土所等主要责任部门)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计划措施;2018年12月25日前要出台“五清”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6月前圆满完成“五清”专项行动。

(二)强化考核问责

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中,加大落实情况督查。加强跨界交接断面水量水质、浮物等监测,及时查处非、采、设障、侵占水域岸线、侵占河道两岸林地、毁坏河道两岸林木等法现象。对落实本专项行动不力、失职的相关部门人员,由有关部门以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多途径、多渠道安排资金,统筹使用水务、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专项资,积申报上级涉水涉河专项补助资金。结合本实际,立健全河长制资金奖补机制等长效投入机制。

(四)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五清”专项行动中涉及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对非法排污、侵占水域岸线、河岸违法违建构(建)筑物、河流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乱种、乱占乱用、畜禽限养区违法养殖和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基层水事执法力量建设。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以“互联网+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不当的涉河流行为进行举报。把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树立河流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全民行动格局。

(六)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各相关成员单位(镇河长办、镇规划办、镇农办、镇环保所、镇国土所等主要责任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对本镇报送的“五清”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于每月15日前(2018年12月-2019年6月)向镇河长办报送“五清”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由镇河长办报送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