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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20277G/2024-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28
名称: 大路边镇2024年度干部、职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文号: 大委﹝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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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边镇2024年度干部、职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制定大路边镇2024年度干部、职工工作岗位责任制,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推动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清远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连州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地见效,按照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具体要求,以争先争优争一流的标准苦干实干拼命干,实现争先进位,力争达到全市中上游目标。

       二、工作责任形式

       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并实行包片驻村包户包干制,落实“责任田”。镇党委、政府对市委、市政府负责;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市委书记、市长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对书记、镇长负责;各大办公室主任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干部、职工对所属办公室主任负责;镇党委书记对20个行政村负责,镇长对山塘片负责,人大主席对大路边片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所属片区分别对镇长、人大主席负责,驻村组长对驻村领导负责,各包户干部对驻村组长负责。包片领导有权调配各驻村包户干部临时安排突发性、集中性工作。

       三、考核形式

       实行中心工作日常考核、部门工作年末考核和驻村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中心工作日常考核

       1.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平安法治办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2.乡村振兴、百千万、宣传等工作,由镇百千万办公室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3.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工作,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4.新农保、新农合、民政、殡改工作由镇公共服务办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5.人大工作,由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6.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镇行政执法办公室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7.基层党的建设等工作,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8.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9.其他中心工作,由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

       以上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将在我镇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受到上级部门批评的,在我镇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的,由镇纪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驻村工作考核

       1.所有镇干部、职工要按照《大路边镇干部职工驻村安排》的要求开展驻村工作。各驻村干部要熟悉所管辖的包村工作情况,采取上班时间下乡和“夜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民群众,了解农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困难,积极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把部门工作融入驻村工作中去,大力宣传介绍党中央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等党的方针政策。镇纪委将不定期抽查各驻村团队的工作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乡村振兴工作由镇百千万工程办实施,驻村团队要根据上级要求及相关职责,配合镇乡村振兴办落实好该项工作。镇百千万工程办根据各村乡村振兴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驻村团队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由镇平安法治办实施,各驻村团队要根据该项工作的要求协助该工作的实施及推进。镇平安法治办根据各村委会该项工作的实施推进情况对驻村团队进行考核。

       4.驻村工作以直接联系群众、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等三项工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所驻村委会年度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考核。具体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应用,由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小红旗制度

       所有镇干部、职工要按照《大路边镇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小红旗奖惩制度,每名干部、职工每年配备12面小红旗,视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小红旗。具体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应用,由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四、各大办用人机制

       各办公室人员安排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做到“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不得出现“有岗无人”或“有人无岗”现象,各办公室人员具体分工安排,经分管领导和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不听指挥、工作不力、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的,参照纪委监委要求和内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岗位责任制从2024年6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