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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20074U/2020-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3-16
名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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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次数:-

如不服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或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0号体改与法规科,电话号码:0763-3867037,邮政编码:511515)或者连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番禺路238号连州市司法局法制股,电话号码:0763-6616620,邮政编码:513400)

二、行政诉讼办理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3号,电话号码:0763-12368,邮政编码:511899)

三、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附件:

1.附件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doc

2.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doc

3.附件3: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样本).doc

4.附件4: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样本).doc

5.附件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