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或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0号体改与法规科,电话号码:0763-3867037,邮政编码:511515)或者连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番禺路238号连州市司法局法制股,电话号码:0763-6616620,邮政编码:513400)
二、行政诉讼办理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3号,电话号码:0763-12368,邮政编码:511899)
三、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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