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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8315/2022-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10-10
名称: 一次罚!再次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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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罚!再次拘!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
已成为交警常态工作
对酒后驾驶
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的态度
但仍有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0月4日下午14时30分许,连州交警西岸中队在执勤中,发现驾驶员黄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但黄某拒不配合,试图逃避检查。在民警数次警告下,黄某接受了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原来,黄某于2021年7月2日在佛山市南海区被公安交警查获一次酒驾行为,这次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农村道路“安全”些,不想又遇到交警检查,所以心虚不愿接受检查。


       最终,黄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21010110809.jpg


      交警提示:
      第一次酒驾“罚”!
      再次酒驾“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再次酒驾”。


唯有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