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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8315/2023-0008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2-30
名称: 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险酿祸端!连州公安呼吁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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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险酿祸端!连州公安呼吁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3-12-30  浏览次数:-

高空抛物、坠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当我们走在路上

从头顶上方落下一只瓶子

一块果皮或者一把钥匙

一个家庭的悲剧

可能就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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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闻警而动,及时妥善处理两起高空抛物事件,既使涉事双方握手言和,又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受到启发教育。

  12月15日16点11分,南门派出所接到报警,连州市榕树坪一处建筑物外墙附着的铁皮掉落,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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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该群众当时骑电动车经过该建筑楼下时,险些被铁皮正面砸中,幸运的是,由于事主躲闪及时,只是受了点轻微伤,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民警经过细心勘察走访后很快就找到了责任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向其普及了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知识及高空抛物对行人、车辆安全等造成的危害,并积极与双方进行调解与沟通。

  在民警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引导下,双方达成共识,同意和解。随后,该房屋责任人陪同受伤群众一起去医院就医,并表示将会尽快做好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工作。

  无独有偶,同日傍晚6时许,南门派出所辖区东华路附近也发生了1起高空抛物砸到路上骑行电动车群众的事件。事主伍女士骑电动车经过上述某小区楼下时被一不明物体砸到,所幸当时戴着头盔,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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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报后,该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案发位置及抛落物体散落情况的初步分析,民警推断出高空抛物的大概楼层和方位,并与小区物业逐层逐户上门排查,很快便找到了涉嫌高空抛物的住户。

  该住户见民警上门,感到十分意外。经询问得知,该住户当时正忙着家务,家中两岁小孩在阳台上玩耍,以至于对小孩不小心将放在阳台上的物品撞了下去的事情全然不知。

  事情虽然发生小孩身上,但责任却在大人,高空抛物非常危险,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负法律责任。随后,民警对孩子家长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小孩家长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意识到自己看管不到位,主动带着孩子向事主伍女士道歉并取得原谅,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离去。

  警方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天气造成致人致物损失事件频发,台风吹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砸到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并不能当然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等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在损害过程中其不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建筑物所有人、小区物业等管理人应当做好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在灾害天气到来前,做好提示警示工作。

  同时,连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告知其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不要等到出事就才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