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警部门排查出
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以及
7月份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现将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曝光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索引号: | 114418820073198315/2024-0006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名称: | 多次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看看有没有你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
主题词: |
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警部门排查出
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以及
7月份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现将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曝光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63-6669188
粤公网安备44188202000031号
粤ICP备05005482号 网站标识码:441882000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