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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8315/2024-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8-30
名称: 多次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看看有没有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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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看看有没有你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警部门排查出

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以及

7月份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现将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曝光

图片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