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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8315/2024-0011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12-30
名称: 违停曝光|请文明停车,违停=“危”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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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曝光|请文明停车,违停=“危”停!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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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车辆号牌:粤RU38**
违法地点:连州市洋媚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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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车辆号牌:粤RC87**
违法地点:连州市洋媚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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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车辆号牌:粤STC5**
违法地点:连州市洋媚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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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车辆号牌:车牌号:粤RF15**
违法地点:连州市联壁路市一幼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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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车辆号牌车牌号:粤RWT6**
违法地点:连州市花园西街花园新城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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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车辆号牌粤R9X0**
违法地点:连州市联壁路至中心市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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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车辆号牌粤R280**
违法地点:连州市联壁路至中心市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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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车辆号牌粤R93X**
违法地点:连州市东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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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车辆号牌粤RG52**
违法地点:连州市东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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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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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公安交警提醒:
无论停车时间长短,都必须规范停车,希望广大驾驶人文明驾驶,规范停车,不做道路的“添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