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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20073198315/2025-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1-24
名称: 关于在2025连州市海阳湖烟花汇演活动期间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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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5连州市海阳湖烟花汇演活动期间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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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连州市烟花汇演将于2025年1月29日(大年初一)20时至20时30分在连州市海阳湖公园举行,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在有关时间段和区域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多旋翼、固定翼、直升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制时间:2025年1月29日(大年初一)19时30分至21时。

  三、管制区域:连州市海阳湖公园整个空域。

  四、无人机放飞地点:请已经报备并取得同意的无人机在活动开始当天按照指引图地点集中放飞无人机。

  五、管制措施:

  (一)经主办方审批同意可以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向主办方进行飞行报备,由主办方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报备表、无人机放飞点指引图

连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3日